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等级划分市
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招生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各考试科目成绩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文化课考试科目均设A、B、C、D、E五个等级。
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与物理、化学科目等值对待。从今年起,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录取时单独作为一科。
语文、数学、英语、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的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其成绩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对信息技术的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